减速带在减速之外还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1 14:31) 点击:321 |
近年来,减速带的设置和应用范围呈不断扩大之势,从先前的厂区、小区内部道路及城市胡同小巷逐步扩大至公路、城市干道,只要是其单位车辆进入口与道路平面相交,就感到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对其内部车辆进出造成威胁,便有了设置减速带的要求。而减速带类型也是五花八门、种类繁多,有在路面彻成一定高度的水泥混凝土的,有在道路上安装反光突出路标的(反光道钉),有设置安装一些交通设施厂家生产的橡胶减速带的,有在道路施划一定厚度热熔涂料的等等,不论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只要是感觉能迫使过往车辆放慢速度的方法几乎都被用上。 当减速带的设置人及管理人沉浸在减速带迫使过往车辆明显减速的胜利喜悦的时候,当我们驾驶车辆行驶在一条道路两侧所有的小区、单位进出口位置均设置了减速带的道路上时,我们不禁要发问:这是怎样的一条道路呢?设置减速带维护了谁的利益?减速带在减速之外还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新的问题? 减速带不是一个法律专用术语,在目前我国现行的交通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设施的国家标准中均没有减速带这一专门称谓,人们习惯将一切在道路上用于迫使机动车辆减速的设施统称为减速带。由于没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规范的验明正身,其使用也就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 (一)多数减速设施的设置缺乏法律依据和国家规范 当前在形形色色的减速设施中,能找到相关设置依据的是减速标线,《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1999)对减速标线是这样规定的:减速标线为白色反光虚线,根据设置位置的不同,可以是单虚线,双虚线和重复三次,垂直于行车方向设置。用于警告车辆驾驶人前方应减速慢行,设于主线收费广场、出口匝道适当位置。减速标线应按以下原则配置:使车辆通过各标线间隔的时间大致相等,以利于行驶速度逐步降下来。 在交通行业标准《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中,振动型道路标线涂料明确列于行业标准之内称为3号热熔标线涂料,振动标线涂料通常又被称作为突起标线、雨夜标线等,从施划形状又可分圆点式、方块式和排骨式振动标线。振动标线是通过涂料与路面形成的一定的高差,使车辆通过时产生轻微震荡和响声而促使车辆驾驶让慢速度。 除此以外的减速设施也就难觅依据和规范了,而根据我国现行公路、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规定,公路及城市道路的交通设施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的要求,那些没有法律依据和国家行业规范的所谓减速带,在设置使用过程中产生一些法律后果也就在所难免了。 (二)障碍式减速设施的使用范围被任意扩大 此类减速设施主要是指一些交通设施企业生产的橡胶(塑胶)减速带,笔者认为可统称为障碍式减速设施。按照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橡胶(塑胶)减速带参照了国外的设置应用经验,产品设计人员在高度及宽度上进行了专门的设计,但此类设施没有国家的标准规范明确认可,其使用范围也仅局限在收费通道、花园、小区、厂区、停车场、车库、加油站等特定场所。但在实际应用中,这一类减速设施的使用范围被任意扩大了,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的使用逐渐增多,虽然可以收到较好的减速效果,但却对道路的正常通行造成较大影响,遭到不少群众的非议。 (三)障碍式减速设施的过多使用与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干路先行通行原则不相符,并影响道路通行效率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确定了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交叉路口实行干路先行的通行原则,支路及次路上的车辆应注意减速或停车让行。而目前相当一部分障碍式减速设施设置在各类交叉路口的干路上,迫使通行干路的车辆减速,而且如果道路的减速设施设置过多,导致过往车辆频率减速,无疑会大大影响道路的通行效率。 (四)与交通管理组织中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管理理念相悖 道路上的交通流量大大超过进出小区、单位的交通流量,在小区、单位进出口的道路上设置减速设施,可想而知,在道路通行的车辆没有能够享有正常的通行权利,相对多数车辆的权益受到侵害,而通行小区、单位的相对少数车辆却没有尽到减速让行的法律义务,因为少数驾驶人的超速违法行驶而设置减速设施,使守法行车的驾驶人无法正常通行,这些都体现了一种通行权上的不平等。 (五)引发噪声和车辆损伤等其他问题 在道路过多设置障碍式减速设施还有可能引发诸多不良影响,如车辆行经减速设施产生的噪声问题,安装减速设施固定螺栓对路面造成一定损坏,载货汽车因颠簸导致装运物品散落,因突然紧急制动引发车辆追尾,对机动车辆内部结构造成一定损害以及对车内人员的人身伤害等等。 北京市石景山区居民刘某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称,他们1999年10月入住石景山某小区20楼,生活一直很平静,但自2002年11月起,他们平静的生活就被彻底打破了。由于此楼前是一条重要交通路线,往来车辆频繁,于是被告某小学校就在学校门前两侧安装了两条金属车辆减速带(该减速带长6米,宽40厘米,高8厘米),过往车辆必须轧过减速带,从此,巨大的噪音频繁干扰着原告及小区其他居民的生活。原告时常被这种声音惊醒,无法正常休息睡眠。原告认为,减速带可以减少交通事故,对保护学生安全有一定作用,但原告基本的生活、休息的权利也应得到应有的尊重,目前此案还在审查中。 2006年山东烟台市发生这样一起事件,一市民驾车前往机场送人,行经机场路相关地段,车辆经过地面设置的减速设施时将同车而行的一位老太太腰椎颠坏,造成一定损伤。事件发生,当地媒体立即对此减速设施的合理性进行了报道,相关单位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并对伤者给予了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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